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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父母去世,耕地被征收子女不能获得补偿?

    信息发布者:bjddzc
    2018-05-24 19:42:16   转载

    目前农村土地最大的矛盾就是在于土地征收矛盾,虽然说国家近几年一直在不断推动土地改革,解决农村土地矛盾,在土地征收方面国家也出台相应的政策来解决农村征地矛盾的产生,保障农民的权益,然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依旧有着许多问题困扰着农民,最近就有农民朋友在咨询,父母去世,农村的土地承包地被征收,为什么子女就不能够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农村耕地征收的费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作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用!而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因为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以此项补偿是补偿给农村集体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用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生活安置!而安置补偿是土地被征收农民的生活安置,土地上附作物以及青苗补偿,是对于土地上的农作物进行补偿,这些补偿都应当补偿给被征收农民!

    不过我国农村土地是采用家庭承包制,而家庭的范围是确定是依据农村户口本为依据,承包经营户内的成员具有同等的承包权。承包经营户外的人不享有承包权。而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当父母去世之后,户口内容共同生活的子女能够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所以在此种情况下,承包地被征收,其共同生活的子女能够获得土地征收补偿!

    但如果子女与父母分户,或者子女将户口迁入到城市,此种情况之下,由于子女与父母不在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那么在父母去世之后,父母的承包地不能够由子女继续承包,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其也不能够获得土地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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